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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楊忠翰/新北報導
新北市1名游姓酒店妹,先前與周姓男同事發生外遇,事後周男妻子發現此事,憤而跟丈夫離婚,並向游女求償100萬元;游女堅稱,她與周男只是同事、朋友關係,但她因一時酒後失慮,曾與周男發生關係;新北地院判游女須賠償50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據了解,周男與妻子在2017年結婚,兩人育有1名子女,原本婚姻十分美滿;孰料,今年間周男竟與游女發生性行為,事後周妻察覺異狀,進而逼問丈夫當天行程,他才坦承出軌一事,並向妻子表示:「我真的很對不起,我不想傷害任何人包括妳!我知道這一段是不該發生的。娛樂城」周妻憤而與丈夫離婚,並向游女求償100萬元。
游女應訊時辯稱,今年4月間,她曾與周男發生性行為,但她並不知對方已婚,而且事後雙方僅維持朋友、同事關係,並未進一步成為男女朋友;游女還說,後來她得知周男已婚後,遂表明不能再有親密互動,並要求周男回家陪伴妻子,但周男仍是不斷糾纏她。
游女強調,今年5月間凌晨時分,2人都喝了不少酒,一時失慮再次發生性行為,她酒醒後非常後悔,遂向周男表示:「我不想再重蹈覆轍!」;法官認為,2人關係明顯逾越普通朋友,考量游女年收入180萬元等條件,遂判她必須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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