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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新北報導
新北市1名楊姓已婚男子,前年與前女友重燃戀情,妻子察覺異狀後離家,楊男為了挽回婚姻,只好對妻子坦承外遇,除簽下悔過書外,還允諾賠償對方100萬元,另外再支付岳母100萬元,做為2名子女的保母費,但楊男事後反悔遭妻子提告,楊男應訊時辯稱,她只和前女友隔著衣服摩蹭,並未真的發生性行為,法官認為,此舉與悔過書內容大致相符,因此判楊男必須依約給付200萬元。娛樂城
楊妻表示,她與丈夫在2002年結婚,兩人育有2名子女,去年間丈夫常以跟同事吃消夜為由外出,平時在家講電話時常長達1、2小時,她懷疑丈夫外面有女人,同年8月離家出走,丈夫為了挽救家庭,主動坦承與前女友外遇,兩人還發生過性行為,丈夫為此簽下悔過書,並承諾賠償她100萬元,另外再給她母親100萬元,當做照顧2名子女的保母費,事後卻反悔未付。
楊男辯稱,外遇全是妻子臆測,由於對方要求離婚,為了維持家庭圓滿,他才被迫在悔過書上簽名,他與前女友僅是在網路上互稱公、婆,平時會傳送曖昧簡訊,2人頂多是在前女友家隔衣磨蹭,並沒有真的嘿咻,而且200萬元幾乎是他所有財產,才會拒絕依約付款。
法官則認為,楊男與前女友的互動,與悔過書中陳述的內容大致相符,而且女方提供楊男簽署悔過書時的錄音檔,顯示當時岳母曾多次要求他看清楚才簽,楊男還回說:「好!我知道!」,楊男父母亦表示:「應該的!應該的!」,由此可知楊男並非輕率簽下悔過書,因此判他必須如數賠償,全案仍可上訴。
▲楊姓人夫與前女友舊情復燃遭判賠200萬元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翻攝自Pixbaby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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