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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桃園一名楊姓男大生(19歲)與女同學小花(化名)相約喝酒,酒後前往KTV包廂休息發生關係。事後小花控告楊男性侵,但楊男喊冤,表示再三確認過是女方「想要」,過程中還對處男的他喊話加油。後來檢警調查發現,小花被楊男要求一起平分包廂費時,曾說「我用我的美色付給你了」,加上其他罪證不足,予以楊男不起訴處分。

金合發

▲楊男帶女同學到包廂休息,還獻出第一次卻挨告性侵。(示意圖/資料照)

根據檢警調查,去年10月17日楊男與小花相約出遊,吃完消夜後小花喝醉,楊男詢問她要不要回宿舍,但她拒絕,於是楊男找了附近的KTV包廂帶她去休息,還幫小花清理酒後嘔吐物;到了隔日凌晨2時許,楊男將第一次給了小花,醒來再當「護花使者」陪小花走回學校。

未料,事後小花突然拿出驗傷單喊告楊男,稱楊男趁她酒後無法反抗時性侵得逞。對此,楊男不斷喊冤,表示當日凌晨2點左右小花醒來,一直抱著他說「想要」,他不敢輕舉妄動,多次向小花確認意願,直到小花表示「嗯」同意之後才發生關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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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男說,他本來想先離開KTV,但擔心小花一個女生喝醉有危險,所以還拿小花手機拍她,再傳給小花室友報平安,18日也送她回學校。檢警調閱監視器發現,楊男所述為真,且18日小花和楊男走回宿舍時,兩人不時有肢體動作,但小花並沒有被性侵後的恐懼或厭惡的表情出現。

此外,檢方還發現小花18日用LINE傳「你也加油,處男啊」、「該不會我是你的初吻」等訊息跟楊男聊天,聊到後面,楊男表示當天包廂費600元,希望小花也出一半,但小花回覆「應該你付600,我的300,用我的美色付給你了」;後來小花聽到兩人過夜的事情傳出去,才生氣問楊男為何說出來,但對話中都未譴責性交一事,因此偵結後予以楊男不起訴。(謝宛真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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